2018年1月8日,通江法院执行干警远赴西藏拉萨市执行四川省通江县鸿盛食品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鸿宇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西藏拉萨市军事法庭的协助下,确保该案的有效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四川省通江县鸿盛食品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鸿宇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通江法院判决,四川鸿宇食品有限公司应偿还四川省通江县鸿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20万元,支付2017年6月22日以前的利息73万元,并从2017年6月22日起以264.11万元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清偿时止。判决生效后,四川鸿宇食品有限公司未履行,四川省通江县鸿盛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向通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通江法院虽轮候查封了四川鸿宇食品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但被执行人四川鸿宇食品有限公司仍未履行,根据申请人四川省鸿盛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四川鸿宇食品有限公司债权信息,通江法院执行法官于2018年1月7日赶往成都执行,通过查询成都军需物资采购供应站,得知该公司在西藏军区保障部物资供应处有1800万元货款收入,于是通江法院执行法官做该供应处的工作,请求协助扣留货款450万元,但该站以货款属西藏军区保障部物资供应处支付,拒绝协助执行。2018年1月8日,通江法院执行干警远赴西藏拉萨市执行,由于部队的特殊情况和管理制度,执行干警无法直接进入营区。为确保该案的顺利执行,执行干警与拉萨市城郊区法院、西藏高院联系后,西藏高院领导高度重视,迅疾与拉萨市军事法院取得联系。1月10日、11日,拉萨市军事法院李副院长、执行庭宋庭长等人到西藏军区保障部物资供应处多次联系和了解情况,该处以合同的相对方是四川鸿宇食品有限公司,拒绝协助法院扣留和提取该公司的货款。拉萨军事法院的宋庭长等给该处的领导反复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称该处如不协助法院扣留和提取货款,军事法院将协助通江法院执行,后西藏军区保障部物资供应处同意协助法院扣留和提取四川鸿宇食品有限公司的货款450万元。
1月13日,四川鸿宇食品有限公司在得知货款被通江法院扣留提取后,主动向四川省通江县鸿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300万元,并承诺余下应履行的款项双方协商解决。由此,一件跨域执行的大案在拉萨市军事法院的大力协助下,通江法院执行干警历时一周,最终有效执结。 |